【摘要】北京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聚焦市属国企及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市属国企实施了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2、3、4月的租金减免工作。本文介绍了北京市租金减免的政策要求,列举了减免租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
【关键词】市属国企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 问题对策
很多中小微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冲击,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北京出台针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等多项措施,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尤其是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颁布实施,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保障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减免租金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可能会使这项纾困解难政策不能精准落实,影响营商环境,还会影响市属国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
一、北京市租金减免主要政策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房租的实施主体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其中国有控股子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并纳入市管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
(二)租用房产的性质
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是指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且权属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房产。
(三)减免时限及标准
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50%的减免。
(四)转租行为认定减免方式
1.转租方为市属国有企业
由出租方、转租方双方共同承担为承租单位减免的租
金,按照租赁合同和政策标准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
业租金。
2.转租方为非市属国有企业
(1)转租方为中小微企业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租赁合
同和减免标准向转租单位减免租金,并应要求和引导转租企
业按政策向实际使用房产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减免,转租企业对最终承租人的减免金额不低于市属国企对其进行减免的相应租金金额。
(2)转租方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租赁
合同和减免标准,以实际转租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范围向转租企业减免租金,并要求转租企业切实将减免的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的承租单位。
(五)租金减免幅度
在确定减免幅度的过程中将房屋产权单位及转租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作为基本衡量标准;如果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可以将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的实际用途作为标准确定。
(六)办理流程
1.告知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房屋出租管理台账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承租人的实际问题,主动联系那些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其传达政策内容,告知申请流程、材料以及基本的联系渠道。
2.申请
中小微企业要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依照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自身是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同时与政策条件相符合。此外还应主动给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职工社保信息等材料,并作出不裁员和少裁员的承诺。
3.受理
市属国企应当始终坚持便捷高效的服务原则,依照企业自身管理规定制定出详细的减免流程与制度,及时将中小微企业上交的申请材料纳入审批流程。为了防止申请人员聚集,最好通过网络以及信函等形式进行受理。
4.反馈
市属国有企业在审批工作完成之后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最终的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承租人则凭借书面告知书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及时告知并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工作。
(七)减免方式
直接使用退、免、延等方式去减免租金。对于已经收取租金的则退还减免部分;并未收取租金的直接减免相应租金;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至和减免金额相应的租期。
二、减免租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解答方面出现的问题
1.租金减免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个别中小微企业不了解租金减免政策。因有的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开业,房屋出租企业未主动联系承租户负责人;还有的是承租户负责人未在京,因联系方式单一,未能及时告知减免政策等,造成个别中小微企业不了解租金减免政策,从而未能及时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政策解答不精准,造成承租户报送资料质量参差不齐。减免租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对“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详细掌握。由于责任分工不明确,容易造成政策解答不精准,造成承租户报送资料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租金减免工作进展。还可能出现因租金减免实施主体不是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属于国有参股或没有控制力的子企业,故不能实施租金减免。形成个别中小微企业认为只要是“国企”就得减租金的认识误区,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没有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政策解答不精准导致部分不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理解错误,最终申请失败后有所怨言。由于减免租金本身极具政策性,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控其中的各项程序、材料和标准。但由于在实际进行政策解答过程中受到权责不明确、工作人员疏忽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个别不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理解错误,及时上交了相关材料最终并未通过审批,由此引起了一些不满和不解,给市属国企正常减免工作的开展及企业声誉带来了一定影响。
(二)审核租金减免资料方面出现的问题
1. 减免材料收集不齐全。比如,由于未及时索取2020 年一季度出现经营亏损情形的财务报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2020年4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不齐全。等
2.审核把关不严。因未及时取得转租方与最终承租单位的《租赁合同》,可能出现转租方将房产转租给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但市属国有企业对转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的情形。
(三)办理租金减免出现的问题
1.租金减免行为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该项工作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未经企业集体研究决策,导致在落实租金减免行为的过程中并未完全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分管负责人不及时听取租金减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重要工作不部署、重大问题不过问、重点环节不协调、重要任务不督办。
2.《租金减免协议》未经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审批并拟定好相关的减免协议之后未交由法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协议中的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和严密性未经审核,也未经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导致协议当中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皆无法得到保证,影响到了后续减免工作的正常开展。
3.工作档案缺失。对于整个租金减免工作而言,从最开始的筹备到后续的开展和落实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档案记录,以便未来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找到问题所在,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1]。
三、原因分析
1.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租金减免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同时租金减免政策属于一项新生事物,并没有可供借鉴的案例。
2.法律合规风险意识不强。
3.租金减免业务的多部门联动体制未理顺。在该项政策落实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但由于受到时间紧、政策解读程度的差异以及对待该项工作态度的轻重缓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关部门并未理顺彼此之间工作联动的基本程序,给正常工作开展带来阻碍。
四、工作建议
1.强化政策宣讲,增强服务意识。可以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等,积极宣传房租减免政策,主动对接承租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告知其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中小微企业切实享受福利政策。
2.规范审核行为,理顺职责职能。要求承租单位配合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职工社保信息等佐证材料和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承诺及经营困难情况说明等,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理减免手续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由企业法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租金减免事项依法合规;对存在转租情况的,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相关转租事项的处理方式,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应按“一户一档”建立房租减免档案留存备查,包括电子版档案(正式文件扫描件)。
3.加大监督互查力度。对企业租金减免工作成效和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企业间的督导互查。对于租金减免成效而言,在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中应当先将其和政策目标进行详细核对,并对其完成度进行衡量,例如全部实现、基本实现、部分实现、没有实现等,对于并未达到全部实现标准的则要找到其中存在的偏差,及时进行改进,确保工作可以顺利推进。对于档案资料而言,则要从最开始的工作筹备阶段入手,着重记录工作目标的确定、工作计划的制定、正常工作的开展、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最终的工作成效、工作反思等内容,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在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自查、互查等模式,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环节的开展及落实都完全符合政策要求,最终的工作结果也完全符合政策预期。检查工作完成之后还要及时撰写相应的检查报告,对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确保租金减免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能够充分落实到位,使更多中小微企业能够早日享受优惠,共同携手渡过这次难关。
五、结束语
在本次疫情中,通过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给更多的民营企业带来生机,对于其中存在问题,也进行了不断地分析和解决,不仅增强了本次减免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还帮助了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切实保障本次减免优惠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梁明, 刘红涛, 孟兆辉. 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结构特征研究——基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数据的实证分析[J]. 中国工程咨询, 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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