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3-22 15:47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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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我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参评;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坚持分类评价要求,突出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第一标准,突出教学业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5.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7.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8.身心健康。

(二)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2.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城镇中小学教师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三)业绩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6.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乡镇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其他业务条件,并满足破格晋升要求的申报人员,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者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2.参与省级以上教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且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其它有关条件

1.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数由学校在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4.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可参加当年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上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备课60分钟,上微型课15分钟,答辩5分钟。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以优秀等次计入,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中小学教师专业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3月22日-4月4日)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 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4月13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审核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六、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修改工作于5月23号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在通过申报系统修改、提交信息。

(三)审核通过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于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持系统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汇总表》一份来我中心办理缴费事宜。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否则,即使在我中心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联系电话: 029-85261572

技术支持: 029-82210159

附件:中小学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 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600K。上传过程中,若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操作说明将图片处理成600K以内再上传。参评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依次上传论文论著成果目录、每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电子化教案:中小学、幼儿园,需从本人2020-2021学年教案中选择3-4课时教学设计扫描(或拍照)上报,图片最多限制20张。

4.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材料;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7.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8.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附件下载:
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有关说明.docx
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doc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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